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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

来源:抚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9/1/17 15:20:06

  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,发票作废在企业经营中也是常见的,作为财务人员如果连这个也不知道,那这工作是比较难做的,学习这个业务知识点,就读本文,更多资讯详情,请点击阅读。以下是有抚州恒企会计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
 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6〕156号)第二十条规定,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,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:

  1.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

  2.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

  3.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

  该规定所称抄税,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。

  因此,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,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。

 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

  根据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的规定,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 (1)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 (2)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 (3)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、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废,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理,可以按照《发票管理办法》处罚。

 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哪些条件下专用发票可以作废,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抚州会计培训班,预约0元试听课程,咨询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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