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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抚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9/5/24 9:39:51
企业促销模式多种多样,今天我们谈谈以旧换新这种模式。税务处理上,我们需要区分以旧换新的对象是一般货物还是金银首饰。一般货物以旧换新时,如何计征增值税?旧设备换新设备按差价开发票是否可行。以下是有抚州恒企会计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根据《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》(国税发「1993」154号)第二条第三点规定,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,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。因此,发生以旧换新业务的应该按照上述规定确定销售收入。旧设备换新设备按差价开发票不可行。需要按照新设备的销售额开具发票。
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,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,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,旧商品起着折价券的作用;如果消赞者不能提交旧商品,新商品就只能以售出。
一般货物: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,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;回收的旧商品作为购进处理。
购进的如果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,反之则不能抵扣。换出的货物作为视同销售处理,记入营业收入。
2.金银首饰: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,(扣减旧货收购价格)。
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也是这样确定销售额。
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会计处理
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冰箱,零售价3510元/台,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冰箱作价1000元,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冰箱。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冰箱100台,作会计分录如下:
借:银行存款 251000
库存商品-旧冰箱 100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-A牌冰箱 300000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51000
应特别注意的是:收回的旧冰箱不能计算进项税额。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。更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,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,偷逃增值税税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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